今天小編主要跟大家一起分享下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選型探討此文章,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幫助。
隨著我國工業化水平及安全意識的提高,化工、醫藥提取、糧食加工、金屬精加工、紡織等各類企業越來越重視生產現場安全性,特別是由于可燃性氣體、蒸氣、粉塵、纖維或飛絮與空氣混合形成具有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性。在這些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越來越多,不僅是國內制造的防爆電氣設備越來越多,在外資企業,由于各類生產裝置較多地參考了國外現有的方案,使得這類企業使用進口的防爆電氣產品也越來越多。
但是由于各種防爆電氣設備依據的防爆標準不一致,導致各種防爆標識各不相同,選型無所適從。例如在我國,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的分類,既可以根據GB12476《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系列標準分成D20、D21、D22三個區域用設備[1],也可以根據GB3836《爆炸性環境》系列標準分成ⅢA、ⅢB、ⅢC三個等級[2];即使是同一個標準,其不同版本之間也有差異;而進口產品的差異更大,尤其是部分地區所執行的防爆標準與我國現行標準規定的標識方法完全不一樣,使用、安裝單位在選擇這些防爆電氣設備時,出現了很大的困擾,經常無法正確地選擇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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